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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須知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須知    109年4月28日
108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供本校華語文相關系(所)、學程學生、華語師資培訓班學員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特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須知」(以下稱本須知)。

二、有意申請至本中心進行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者,須經資格甄審,依需求擇一辦理。甄審項目分三類:
     (一)入班觀摩與反思記錄;(二)入班觀摩與實作;(三)課外輔導教學實習

三、甄審之資格與條件
(一)入班觀摩與反思記錄
1、修讀華語文教學實習相關課程的學生,或華語師資培訓班學員。
2、歷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品德優良者。
3、因應系所相關課程規定而提出觀摩需求者。
4、經華語教師和該班學生同意,並至少能完整觀摩一個授課單元者。
5、觀摩期間協助華語教師教學事務,如收發批改作業、登記分數、影印補充教材、協助學生語言操練等。
6、實習課程要求的反思記錄,須留一份在本中心備查。
(二)入班觀摩與實作
1、修讀華語文教學相關課程6學分以上學生,或華語師資培訓班結業者。
2、歷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品德優良者。
3、因應系所相關規定提出觀摩實習需求者。
4、經該班授課教師和該班學生同意,入班觀摩至少一週,並須協助授課教師當週之教學行政。
5、能接受該班華語教師試教要求(一週20分鐘)與指導,並繳交每週500元實習指導費者。
(三)課外輔導教學實習
1、修讀華語文教學相關課程6學分以上學生,或華語師資培訓班結業者。
2、歷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品德優良者。
3、因應系所相關規定提出教學實習需求者。
4、輔導對象為本中心各華語班學習落後或需個別輔導之華語生,由申請者中甄選合適者給予課外輔導,協助復習外籍學員課業、語言操練及語言問題解惑。
5、為求與原班教師教法一致,輔導員得視需要徵求原班教師和該班學生同意入班觀課,並可列入實習時數。
6、課外輔導教學之時間、次數,由輔導員與學生雙方協定。輔導教學至少四次,每次一至二小時,並須填寫輔導記錄備查。

四、甄審繳交資料:
(一)個人中文履歷、自傳,與歷年成績單。
(二)系所老師推薦信(由系所統一薦送者免)。
(三)其它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五、甄審流程:
(一)經本中心審核繳交資料通過之學生,得依需求安排筆試、口試或試教。
(二)通過筆試、口試或試教者,將擇優安排觀摩或實習。

六、其他說明
(一)入班觀摩期間,須配合教師授課及本中心行政,請假不得超過三小時,並須提前告知。
(二)「入班觀摩與實作」及「課外輔導教學實習」兩類,本中心將根據師生意見回饋與輔導記錄,核發實習時數證明。

七、經費支出編列原則:第二類的「入班觀摩與實習」,其指導費百分之九提撥至校務基金,百分之九十一核給教學觀摩指導老師。

八、本須知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https://clc.ntcu.edu.tw/website-admin/webfile/webdate/file_20260427171824.pdf
儲備教師甄選與培訓要點
103年4月22日
102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3次會議通過
一、為活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以下稱本中心)教學,提供國際學員多樣化的專業師資,並維持教師教學品質,特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儲備教師甄選與培訓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甄選之資格
(一)國語標準,為本國公民。
(二)大學畢業(含)以上。
(三)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
2. 國內、外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修習本中心華語教學師資培訓課程90小時以上或修習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者。
(四)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1. 具500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2. 華語文教學或相關系(所)畢業生。
3. 正攻讀本校華語教學研究所之研究生。
4. 修畢華語文相關課程12學分以上者。
5.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三、甄選繳交資料:
(一)中英個人履歷與自傳。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三)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華語相關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教學年資或時數證明影本(需由任職單位出示)。
(四)中文教案。
(五)其它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四、甄選與培訓流程:
(一)繳交資料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本中心將安排口試及試教。
(二)通過口試及試教者,將納入本中心「儲備教師」群,優先安排一對一或短期課程或其它適合任教之課程。
(三)培訓或任教期間,須配合本中心行政,並不定期接受本中心教學評量。
(四)若本中心學季班開課期間有教師需求,將依培訓期間、一對一課程或短期班授課之教學評估,擇優納入學季班師資群。
(五)未能配合者,本中心有權不續聘。
五、本要點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