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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教師甄選與培訓要點
103年4月22日
102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3次會議通過
一、為活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以下稱本中心)教學,提供國際學員多樣化的專業師資,並維持教師教學品質,特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儲備教師甄選與培訓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甄選之資格
(一)國語標準,為本國公民。
(二)大學畢業(含)以上。
(三)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
2. 國內、外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修習本中心華語教學師資培訓課程90小時以上或修習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者。
(四)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1. 具500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2. 華語文教學或相關系(所)畢業生。
3. 正攻讀本校華語教學研究所之研究生。
4. 修畢華語文相關課程12學分以上者。
5.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三、甄選繳交資料:
(一)中英個人履歷與自傳。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三)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華語相關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教學年資或時數證明影本(需由任職單位出示)。
(四)中文教案。
(五)其它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四、甄選與培訓流程:
(一)繳交資料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本中心將安排口試及試教。
(二)通過口試及試教者,將納入本中心「儲備教師」群,優先安排一對一或短期課程或其它適合任教之課程。
(三)培訓或任教期間,須配合本中心行政,並不定期接受本中心教學評量。
(四)若本中心學季班開課期間有教師需求,將依培訓期間、一對一課程或短期班授課之教學評估,擇優納入學季班師資群。
(五)未能配合者,本中心有權不續聘。
五、本要點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