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須知 109年4月28日
108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供本校華語文相關系(所)、學程學生、華語師資培訓班學員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特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須知」(以下稱本須知)。
二、有意申請至本中心進行教學觀摩、實作及實習者,須經資格甄審,依需求擇一辦理。甄審項目分三類:
(一)入班觀摩與反思記錄;(二)入班觀摩與實作;(三)課外輔導教學實習
三、甄審之資格與條件:
(一)入班觀摩與反思記錄
1、修讀華語文教學實習相關課程的學生,或華語師資培訓班學員。
2、歷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品德優良者。
3、因應系所相關課程規定而提出觀摩需求者。
4、經華語教師和該班學生同意,並至少能完整觀摩一個授課單元者。
5、觀摩期間協助華語教師教學事務,如收發批改作業、登記分數、影印補充教材、協助學生語言操練等。
6、實習課程要求的反思記錄,須留一份在本中心備查。
(二)入班觀摩與實作
1、修讀華語文教學相關課程6學分以上學生,或華語師資培訓班結業者。
2、歷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品德優良者。
3、因應系所相關規定提出觀摩實習需求者。
4、經該班授課教師和該班學生同意,入班觀摩至少一週,並須協助授課教師當週之教學行政。
5、能接受該班華語教師試教要求(一週20分鐘)與指導,並繳交每週500元實習指導費者。
(三)課外輔導教學實習
1、修讀華語文教學相關課程6學分以上學生,或華語師資培訓班結業者。
2、歷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品德優良者。
3、因應系所相關規定提出教學實習需求者。
4、輔導對象為本中心各華語班學習落後或需個別輔導之華語生,由申請者中甄選合適者給予課外輔導,協助復習外籍學員課業、語言操練及語言問題解惑。
5、為求與原班教師教法一致,輔導員得視需要徵求原班教師和該班學生同意入班觀課,並可列入實習時數。
6、課外輔導教學之時間、次數,由輔導員與學生雙方協定。輔導教學至少四次,每次一至二小時,並須填寫輔導記錄備查。
四、甄審繳交資料:
(一)個人中文履歷、自傳,與歷年成績單。
(二)系所老師推薦信(由系所統一薦送者免)。
(三)其它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五、甄審流程:
(一)經本中心審核繳交資料通過之學生,得依需求安排筆試、口試或試教。
(二)通過筆試、口試或試教者,將擇優安排觀摩或實習。
六、其他說明
(一)入班觀摩期間,須配合教師授課及本中心行政,請假不得超過三小時,並須提前告知。
(二)「入班觀摩與實作」及「課外輔導教學實習」兩類,本中心將根據師生意見回饋與輔導記錄,核發實習時數證明。
七、經費支出編列原則:第二類的「入班觀摩與實習」,其指導費百分之九提撥至校務基金,百分之九十一核給教學觀摩指導老師。
八、本須知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https://clc.ntcu.edu.tw/website-admin/webfile/webdate/file_20260427171824.pdf